人民律师网移动版

主页 > 民事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婚后财产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17)

被告人翁某某与被害人胡某系夫妻关系,但胡某与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长期对翁某某实施家暴。案发当日晚上,胡某带着杨某回到家中,与翁某某发生口角。胡某拿出一个拖把追打翁某,后又换用衣架继续殴打。翁某某随手拿起玻璃酒柜上的一把水果刀防御。双方对打中,翁某某右手所持的水果刀刺中胡某的左侧胸部,致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翁某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属防卫过当。案发后,翁某某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翁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家庭暴力引发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件。此类案件普遍呈现被害人有较大过错,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不大等特点。本案对被告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但能够起到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十三、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丈夫宋某某于1998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2011年5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原告李某一直蒙在鼓里。 2011年11月8日,宋某为履行对杨某的承诺,通过招商银行将66万转账到杨某账号上,原告李某发现后,多次找杨某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诉。原告李某起诉认为,其丈夫宋某背着自己私自将66万元钱支付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告杨某,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被告杨某应返还其取得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中,被告杨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宋某背着妻子将66万元的现金支付给情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杨某所得66万元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杨某将66万元现金返还给原告李某。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婚外情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因现实生活中有类似情况的出现,故本案的处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例中,杨某接受宋某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该66万元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宋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杨某的行为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并且原告丈夫与情人的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违背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宋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李某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杨某全部返还。


二十四、彭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2027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