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律师网移动版

主页 > 民事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婚后财产分割 >

“宝强版”撕逼常见,财产分割别跳坑

“宝强版”撕逼常见,财产分割别跳坑

近日,王宝强离婚一案的财产分割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在实际生活中,虽然离婚分割的财产数额没有这么大,但如何分割非常容易引起纠纷,律师建议,夫妻在考虑离婚时,尽早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孩子高考后离婚

三套房法院为何仅分割一套?

夫妻感情破裂多年,在孩子高考后离婚,却因为夫妻财产怎么分争议不止,近日,律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准许长沙市民钟强与妻子李霞离婚,他们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按判决分割,而另两套房本案不予处理。

钟强与妻子李霞相识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两人婚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婚后因为夫妻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很紧张,考虑到女儿的学业,夫妻直到女儿高考后才决定离婚。而两人在离婚时,案例,对家中的三套房的分割争执不下,李霞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钟强一家共有三套房,其中一套房在开福区蒋家垅,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这套房是钟强父亲多年前用拆迁安置补偿所得。另外两套各120平方米的房子,在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是他们一家三口与当地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例,蒋家垅的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房屋的来源以及货币补贴,法院确认房屋的货币补贴8万元归钟强,钟强以现金方式补偿扣除货币补贴后一半份额给李霞,即10万元。

而岳麓区两套安置房,是对包括女儿在内的一家三口所进行的安置,涉及到女儿的权益,女儿作为案外人,不宜在本案中进行处理。

律师介绍,考虑到夫妻财产分割可能侵犯到案外人的利益,一般涉及到案外人财产的离婚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暂停离婚诉讼,等争议的财产确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再恢复离婚案件处理;二是先处理离婚案件,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后,再另案处理财产部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虢灿

给彩礼称是房子首付钱

离婚时能要求分割房子吗?

宁乡曾女士婚前自己付首付订房,而结婚时男方给了6万彩礼称是一起出资的首付,没想到4年后,两人因这6万元对簿公堂,丈夫起诉要求把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近日,长沙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案,房子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曾女士与前夫方先生于2011年相识,而后恋爱。期间,曾女士在宁乡县人民中路一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款6.8万元。2012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方先生通过银行向曾女士账户转了6万元。两人从2013年5月开始分居。

今年6月,方先生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曾女士抚养,并请求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

方先生要求分割的房屋就是曾女士婚前购买的那一套,这套房子曾女士付了首付后,在2014年8月,由曾女士的弟弟代为支付了剩余的15.7万元,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人为曾女士。

方先生称,结婚时,双方家长商议了,6万元作为男方付的首付,所以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曾女士则称6万元属于彩礼,已用于礼尚往来,不存在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先生在起诉时提出其于结婚当天向被告支付的6万元是支付的购房款,但他并没有提供证据,且曾女士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在双方分居以后支付了剩余房款,法院认定,该套房屋系曾女士婚前订购,婚后在分居期间由其弟弟代为支付剩余房款,所以该套房屋应属于曾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方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给曾女士,驳回方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介绍,受电视剧或者一些常见说法的影响,很多人对离婚有不少误区,这些误区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损失。

误区1

“夫妻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刘明介绍,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夫妻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就是说,要么有离婚证,要么有生效的判决书,否则无论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

误区2

结婚给的彩礼,离婚时要还?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2027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