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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导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赔偿金额为8803*20年=360540元。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为487620元,农村标准为176060元(适用于法院审理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的案件,2016年5月1日后法院审理的案件将适用新的数据,到时另行公布)】。
 
(律师特别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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