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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导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5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5年1月21日)的《2014年贵州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数据,我省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5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年;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元/年;
 
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年;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年;
 
5、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15元÷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注:以上根据相应的数据代入计算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5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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