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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导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5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湖南省2014年统计数据
 
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统计调查数据,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025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
 
二、赔偿标准
 
1、丧葬费
 
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1946.5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具体如下: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年限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5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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