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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扎实有效

2016年以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注重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积极做好诉前、诉中和联动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纠纷528件,律师,其中调解成功325件,调解标的额约6000余万元。

诉前引导调解。该院立案前将纠纷进行分流,法官在充分宣传非诉调解益处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自愿地选择诉前调解。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编立预调字号,将纠纷交由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例,可以由指导法官署名出具法院正式的民事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也可以不出具文书,在中心直接归档结案。调解不成的,立即立案转入诉讼程序,并将调解阶段已完成的若干程序性事项通过《征询当事人意见书》形式予以固定,并接入到正式的诉讼程序中,不再重复进行送达起诉状、给予双方当事人举证和答辩期限,而是直接确定开庭日期进行审理,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诉中委托调解。该院对进入诉讼的案件,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或双方当事人申请,可以委托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原则上应在30日内或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时间内调解完毕。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官审核,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恢复到诉讼程序内继续审理。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案例,经委托调解化解纠纷145件。

纵横联动调解。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接收和办理各调解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参与和指导各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对具体案件视情况联合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共同调解。坚持把诉调对接工作从纵向深入推进到全市各村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从横向推进到劳动、医疗、物业、土地、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使诉讼与非诉调解的衔接更加广泛和紧密。(王希玉 宋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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