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探视权的问题
时间:2018-05-15 17:54
双方登记,协议书约定3岁男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以分割后的额折抵,协议里没有约定探视时间和次数。 现在我想去看孩子,男方那个说里没有约定,大家都是读过书的人,都遵守离婚协议吧。 大家都是读过书的人,律师,这估计是“读过书”被黑的最惨的一次。 男方那个不给看娃。该怎么办? 一般人都会说没问题呀,你去法院起诉呀,法院肯定会支持你。 说的没错,法院一般会说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并结合考虑孩子生活及学习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确定如下:******。 确实法院从法律上支持了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说你每星期六可以单独带孩子与你一起生活。 然并卵,律师,如果对方在每个星期六找各种理由不让你看孩子呢? 你去申请执行? #律师谢友林# 法院执行法官也不可能会为你的探视问题搞强制执行。毕竟孩子是一个人,是有感情的。不是执行一个物强制弄走就算了。 这就是和在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特别是孩子慢慢长大懂事后孩子有自己的感受,这样做孩子也会反抗。 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孩子,案例,对方又不给看,法院能做的就是把对方列入失信人黑名单让其行为受限制,再加上罚款。 类似于抚养权、探视权之类的问题,其实双方本着为孩子身心健康,心平气和协商才是最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