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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写好的遗嘱,可以避免纷争吗?

情景案例

 

李某系国内一所知名大学的教授,妻子已去世,生育了两女一子。李某的两个女儿均在国外,从事贸易类业务。儿子在一家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儿媳在医院做医生。

2014年6月份,李某因患脑部疾病入住医院,治疗数日未见好转。李某找到从事司法工作的同学张某咨询,希望写一份书面,将名下的三套房产及股票留给儿子,收藏的字画分给两个女儿。

张某告知李某,根据法律规定,订立代书遗嘱需要两位见证人,于是找到张某的一名同事、一名邻居,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

请问:提前写好遗嘱,能避免纷争吗?

本案分析

按照《》的规定,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在现实生活中,一份完整清晰、反映立遗嘱人意愿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其家人可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避免家庭成员之间产生隔阂,促进家庭和睦。

在本案中,李某选择代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及股票留给儿子,字画则留给两个女儿,这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然是可行的。根据张某的建议,这份遗嘱由李某的同事和邻居,分别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如果这两名见证人与李某均没有利害关系,那么遗嘱系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之实质要件。

案件启示

一份高质量遗嘱,需要遗嘱人深思熟虑的财富传承安排,还需要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与公证员的专业意见,才能充分体现遗嘱的价值。遗嘱有三项核心功能:

1、财产清单。遗嘱的首要功能是财产清单,即通过订立遗嘱,可以将自己所有比较值钱的财产进行整理。

2、定向传承。将特定的财产传承给特定的主体,而不是大锅饭大家一起平分。

3、定纷止争。写下遗嘱,虽然无法完全避免纠纷,但是至少能很大程度避免继承人之间不必要的猜疑。

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国人很忌讳“死”字,不少人认为立遗嘱是“诅咒”自己早死,所以往往生前不立遗嘱,但去世后经常造成亲属间争夺遗产、结下仇怨的严重后果。无需忌讳,无需回避,理性地订立遗嘱,系有效的家庭财富传承的方式之一。

相关法规

《继承法》第十七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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