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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完整的审查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它们是: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与前述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相比,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批准前必须经过前两个阶段。
 
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分类,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和格式审查等步骤。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相比,没有公布专利申请的步骤。
 
授权阶段包括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二合一的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颁发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与登记,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等步骤。这一阶段的执行步骤与发明专利的授权步骤相同。
 
同样,有少数申请经授权后也可能还要经过撤销程序和(或)无效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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